先说结论: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告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这类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不能再做,做了也不予补偿。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房山近年平原新城、重点镇棚改和轨道交通沿线项目不少,公告一贴出来,哪些事能干、哪些事不能干,得先弄清楚,别辛苦花钱盖了房,最后一分补偿都拿不到。
征收范围公告后,哪些事不能做?
不能做的事很明确: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比如把住宅改成经营门脸),以及抢栽抢种、突击装修等明显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征收部门会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内不办也不批。这样规定的道理很简单——防止个别人看到公告后突击盖房套补偿,对老老实实的被征收人不公平。想确认自家具体在不在暂停范围,直接看征收公告和通知,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页面对征收程序有系统梳理。
公告前已经建好的房子、种上的作物,怎么算?
按时间点区分。公告前合法形成的存量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属于土地现状调查和评估的范围,按调查登记数据和评估结果认定补偿,不会因为你"没提前留证据"就没了。公告发布后新增的抢建、抢种,依法不予补偿。所以征收预公告下来后,第一件事不是忙着盖房,而是把既有房屋、院落、附着物拍照留证,跟调查人员逐项核对清点记录。宣传示例:房山区某镇集体土地上老房,村民老周(化名)在公告前多年建成的院墙、附属房按调查评估计入补偿;公告后抢搭的彩钢棚未被认定。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
真要装修、翻新,怎么办?
先问再动。公告后确有必要的维修、设备拆除等事项,先书面向征收部门确认是否在暂停办理范围内,拿到书面答复再动手;口头说"没事你干吧"的一律不当依据。反过来,被征收人也不用担心"一动都不让动"——正常的生活、经营搬迁准备(比如清点设备、联系新场地)不影响后续补偿谈判,相关费用凭证留着,谈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时用得上。
补偿谈不拢,程序怎么走?
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期内可以书面提意见,符合条件的还能申请听证;方案定了仍谈不拢,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对决定不服的可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没走完就要求签字搬迁的可以拒绝;违法强拆、未补偿先占地施工的,第一时间拍照录像取证并依法维权。房山征收补偿争议的复议诉讼路径,可参考北京案例并联系我们咨询。
常见问题
征收范围确定后,哪些行为不能做?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有关规定,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告后,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公告前已经建好的房子、种上的作物怎么算?
按时间点区分。公告前合法形成的存量房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土地现状调查和评估结果认定补偿;公告发布后新增抢建、抢种的,依法不予补偿。
征收范围公告后,还能装修、翻新吗?
要谨慎。公告后实施的改建、扩建和明显增加补偿费用的装修翻新,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而不予补偿;确需处理的事项,先书面咨询征收部门是否在暂停办理范围内,并保留书面答复。
家里人口、户籍在征收期间有变化,影响补偿吗?
看补偿方案口径。安置补偿方案一般以方案公告确定的时点及入户调查登记数据为准,超出生效范围新增的人口、户别变化按方案规定执行;对认定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书面提出。
对补偿不服,多久内能维权?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自知道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程序违法或补偿不落实就占地施工、强拆的,第一时间取证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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