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被征收,补偿都包含哪些项目?

直接回答:四大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加上政府给的补助和奖励,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房屋价值不是政府说了算,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第十九条)。北京各区在征收实践中按市政府公布的最新征收补偿政策执行,先补偿、后搬迁是硬规矩(第二十七条)。

北京房子金贵,征收补偿项目算漏一项,损失就是几十万起步。这篇把补偿项目和最容易漏的环节讲透。

能拿到哪几项补偿?

按590号令第十七条,法定补偿就是四块:

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是大头;二是搬迁费,把家里东西搬走、重新租房安顿的费用;三是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四是停产停业损失——住宅改商用、临街经营的门脸房尤其要盯住这一项,很多家庭因为这个少拿钱。除此之外,配合签约搬迁通常还有补助和奖励。

房屋价值按什么算?

按第十九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说得直白点:参照周边同地段、同用途房子当时能卖多少钱来评。

评估机构不是政府单方指定,按条例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选不好评估机构、评估报告偏低,直接影响补偿总额。

评估结果觉得低了怎么办?

有异议,先申请复核: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不同意,再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两步都别拖,错过期限就难补。

补偿谈不拢,政府能强来吗?

谈不拢不等于能强拆。按590号令第二十六条,达不成补偿协议,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写得更硬: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没落实就强制搬迁,甚至违法强拆,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维权,主张赔偿。

宣传示例

北京某区居民老张(化名)的平房在旧城区改建范围内,征收部门起初只谈房屋价值补偿。律师介入后,帮他核查营业执照与经营流水,主张临街经营的停产停业损失,并对偏低评估申请复核,最终补偿方案增加了相应项目。征收补偿涉及个案证据,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政府不得在补偿安置未落实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搬迁,违法强拆可依法维权。
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400-159-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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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国政府网 gov.cn 公布文本)整理,北京市征收补偿具体标准以北京市政府及各区最新公布政策为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当事人为宣传示例,已化名脱敏,不承诺案件结果。同类问题可结合业务领域与北京案例进一步了解,或阅读北京区片综合地价。